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实施办法

2019-03-04 12:17 星期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件财教〔2012〕376号文件和云财教〔2012〕50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实施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享受免学费补助的政策范围

1.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学生;

2.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3.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4.“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享受同等免学费政策。

5.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能享受免学费。

第二条  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

按照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资助。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保处应及时向新生宣传免学费政策,详细告知学生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第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和《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含县镇)学生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第三条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学保处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形成公示名单在学校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五条  学保处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录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核准。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政府助学金的管理

1.学保处负责中职资助子系统的维护,将全校所有学生信息准确录入系统中,完成好资助信息的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2.财务处对助学金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纪检、审计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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