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信息工作要求,通过对学校各类信息的撰写、编辑、发布,对外有效宣传学校,树立品牌学校形象;对内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提高学校信息工作水平。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由学校各处(室)组成工作机构,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通讯员负责本部门会议、活动信息采集、加工和图片报送工作。
第三条 图书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年度信息汇编刊印和对外网络媒体宣传。
第四条 图书信息中心负责组织通讯员的业务培训。
第五条 信息发布范围包括:学校官网和其他优质网络媒体。
第三章 工作原则和要求
第六条 涉及学校重大活动、上级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信息,需经校长审批后发布。
第七条 属各处室业务专题会议、活动信息,需按照《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信息发布流程》要求,由各处室通讯员采集信息并撰稿(配图),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交由信息中心发布。
第八条 为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动态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和签发,紧急信息应在1个小时内签发。
第九条 凡对外报送(除教育厅云南教育新闻宣传QQ群)的信息,需经校长审批。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各处室要把信息采编、报送作为岗位职责并作为通讯员年终考核内容之一,不断强化信息服务意识,积极报送信息,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第十一条 听会制度。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经学校办公室通知听会的,图书信息中心应安排相关人员列席和旁听会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信息采编。
第五章 考评和奖励
第十二条 图书信息中心不参加考评奖励。
第十三条 信息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以积分为依据进行考评。
第十五条 积分标准如下:
1、被国家级媒体(刊物)采用的,每条积5分。
2、被上级主管部门或部门省级媒体采用的,每条积3分。
3、被学校官网采用的,每条积1分。
4、被学校《年度信息汇编》采用的,每条积2分。
5、被学校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每条积2分。
第十六条 第十四条1、2项所列报送范围,由各部门根据信息内容和所需宣传面,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层面推送。
第十七条 设置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奖,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校组织评委组综合考评,每次评选6个。
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应符合: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有明确的信息工作计划和要求;报送信息采用量高,综合考评成绩突出;重视队伍建设,有专(兼)通讯员,注重信息业务培训;制度健全。有完善的信息工作制度和措施。
第十八条 设置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积分评定等次,每次评选6名。
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应符合:认真完成本部门信息撰写和报送任务;信息意识强,能够围绕党总支、学校和部门中心工作的信息要求,及时捕捉信息、撰稿、报送信息;熟悉信息写作的基本要求,所报信息主题鲜明、用语准确精炼、信息质量高,采用率高。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 学校要加大信息工作软硬件建设投入,并纳入校级财政预算;各部门应把信息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实施。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明确信息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高效、安全。
第二十一条 图书信息中心要做好涉密信息的排查,原则上不对外发布涉密信息;做好重要节点的网站信息管理,按照教育厅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做好应急预案和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6月12日起施行,各部门遵照执行。
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6月12日